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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带头人职责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和邓小平理论,自觉实践“三个代表”,学习党的方针在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依法从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无私奉献,改革创新和团结合作的精神。 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与时俱进,主动研究国内外教育信息,自觉学习和把握现代教育理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较好发挥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作用,尊重学生个性,使每个学生潜能得到发展,做人成才。 三、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各种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胜任所教课程,同时做到一专多能,具有实践能力。 四、熟悉并掌握教育教学规律,教学基本功扎实。努力运用现代化教育技术与科学整合,积极探索素质教育的教育家教育模式和方法,优化教学,指导学法,改革考法,教学效果突出,成绩显著。 五、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带头开展本学科课程实验,能独立承担市级教学研究课、示范课、实验课等,在同专业教师中,发挥导向和指导作用。 六、能承担国家或市级教育教学专题研究工作,具有特色,在国家级和市级以上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过有影响的教育教学论文或出版过专著。 七、具有良好心理素质,自信自强,有开拓创新精神。 |
人事处 |
2005.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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