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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成人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成人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申报副教授、讲师职务的教师。

第二条  基本条件。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相当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专业技术应用的实践能力,较好地履行现职务岗位职责;身体健康。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讲师职务:

1.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较熟练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

胜任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历年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成绩合格,其专业技能达到相应的水平。兼任行政工作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专职教师的三分之一

具有全面分析、总结教学工作经验和培养学生专业技能的能力,并针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

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通过继续教育,不断丰富、更新知识,掌握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并应用于教学实践之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取得全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 B 级合格证书;

参加相关行业的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工作累计不少于一年(附相关证明材料);

对“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的基本数量要求,须具备每项中一条:

第一项业绩成果

a.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其中两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b.参加完成一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检测或技术推广工作;

c.参加完成局级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为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或管理提出了可行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附相关证明材料);

d.获局级优秀教师称号。

第二项论文著作

开发表教学或科研论文一篇以上

B.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宣读、获奖论文一篇或在省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宣读、获奖论文二篇以上;

c.参加撰写正式出版的教材不少于3万字;

d.主编或参加撰写校内使用(正式印刷)的教材或辅导资料5万字以上,并在校内授课使用两届以上(由学校出具证明)。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报副教授职务:

1.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四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具有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

熟练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知识;

系统地承担过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历年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合格,其专业技能达到相应的水平。兼任行政工作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专职教师的三分之一;

具有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和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及指导下级教师提高授课水平的能力,并有实际成果;

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通过继续教育,不断丰富、更新知识、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并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之中,取得较好成绩;

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A级合格证书;

参加相关行业的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工作累计不少于半年(附相关证明材料);

对“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的基本数量要求,须具备每项中的其中一条;

第一项业绩成果.

a.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其中三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b.获省级成果奖励一项(额定人员)或局级成果奖励二项(第一完成人);

c.参加完成省级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局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一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或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管理和经营活动,提出创见性建议被采纳,并通过局级鉴定或认可,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附相关证明材料);

d.培养的学生在省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三名;

e.获省级优秀教师称号。

第二项论文著作

a.一篇论文被((SCI)),((EI)或《IM》所收录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二篇或公开发表教学或科研论文三篇以上;

b.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宣读或获奖论文一篇,并公开发表论文二篇;

c. 撰写具有较高水平且正式出版5万字以上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一部。

第五条  鼓励在学科(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教育技术创新、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实训基地建设等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或对学校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者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条  在教书育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工作成绩卓著,贡献突出的教师,可不受规定的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副教授、讲师职务:

1.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和其它条件,但不具备规定资历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副教授职务:

获省级成果二等奖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获省级成果三等奖一项(第一完成人);

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一项;

二篇论文被(SCI),(El》或《Im》所收录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四篇以上或出版水平较高的20万字专业著作一部;

获全国优秀教师称号一次;

培养的学生在省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二名。

2.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和其它条件,但不具备规定资历条件

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讲师职务:

获局级成果奖励一项(第一完成人)或主持完成局级科研项目一项;

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二篇以上或撰写出版10万字专业著作一部;

      获省级优秀教师称号;

④培养一的学生在省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三名;

3.具备本文规定的资历和其它条件,但不具备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破格条件外,还须经相应专业知识考试合格。

第七条  其它

1.本文中所指的发表论文均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的作品。公开发表(正式出版)系指已出版发行,并有“CN"、“ISSN”刊号 或“ISBN 书号的。

2.成果奖:系指科学技术奖(含科技著作奖)、教学成果奖等国家规定的奖项。

3.重要学术刊物论文:系指①被国际公认检索工具收录的论文;②在《中文重要学术刊物目录》中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③在学科评议组的同行专家们认定的本专业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4课时量要求:申报讲师职务课时年均不少于180学时;申报副教授专业课年均不少于150学时,基础课年均不少于210学时。

5.教学质量考核:系指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不同于年度行政综合考核。

6.符合初、中级职称认定条件的,执行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称系列分级分类管理意见>的通知=(津人专仁200020号)。

7.已调人成人高校而未转系列的教师,需在成人高校担任教学工作一年以上(不含普通高校教师),并符合其它规定条件的,须平级申报相应级别的教师职务。从事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教师,其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均可连续计算。

8.未经院校主管部门批准,教师自行在校外兼职、兼课的工作量,不得计人教学工作量。

9 因校方生源减少或专业调整等原因,教师无法完成本条件规定的工作量时,须完成三分之二以上教学工作量,并在科研、教学等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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